31 保釋條件及類似案例

一週後,保釋金庭訊,矽谷仍然很冷,馬陳二人已換回質料、樣式都很好的風衣、大衣,由大女兒送到法庭,進入法庭時,兩人手牽手。我坐在他們後面一排。

第二次庭訊主要是訂下保釋金數額,結果如下:

辯方律師說得很明白:被告牽扯了許多民事官司,又遭詐欺控訴,無法提出法院要求的財務說明(financial affidavit),所以需要更多時間來準備財務資料,請法官順延。這時辯方又要求解除家禁,原因之一是被告付不出監管費用。法官說,為了公眾安全,家禁不能解除,但是可以酌予寬待,不必24小時鎖在家中,每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可出外,範圍不能超過北加州。。

辯方抓住機會,一項項要求:1. 可以出去買日常用品。2. 允許參加大女兒神學院畢業典禮以及小女兒大學畢業典禮。3. 允許從事照顧母親的活動及宗教活動。

在法官聽來,這都是無法拒絕的人道要求,但在受害者聽來都很不悅耳。尤其是第3項,可從事宗教活動。宗教為他們提供了某種保護網,至此已十分明顯。

檢方未提出任何異議。

在結束前,辯方向法官要求對一項行動釋疑,對象居然是我。

「有位所謂的受害人,姓XX,現在就坐在庭中,」辯方律師說完還回頭望了我一眼,顯然馬氏夫婦已向律師「密報」。

「她逕自去敲被告的家門,請問,是否該禁止這種行為?」

法官說,這是合法的,無法禁止,被告遇到這種情形,以不回答任何問題為上策。

庭訊結束後,我去和辯方律師談這件事,他再向我確定,「你可以去敲門,但不可以騷擾。」。

這就是法律,你去要帳,破壞了安寧,欠錢的可以叫警察把你抓起來。

再下一次的庭訊,馬京恩的親人出現了,她說願以房子做抵押替馬付保釋金,聽此我們都替她擔心。在談話中,親人不斷跟我們道歉,眼神十分疲憊無奈。

由此案可以查到其他類似案件,發現馬氏夫婦的手法並不稀奇。馬氏在汽車業浸淫已久,必知道這些花樣,早期因能周轉過來,沒有出事,待周轉不過來,處處走偏鋒、露痕跡,終究他們停不了手,徹底失去人性。

下面是三個類似案例: 

2011年8月:

美國東部800部車子被非法運至國外,涉案人已移送法辦。涉案三環節為汽車銷售員A,汽車出口商B,及主謀C。在2005年至2008年間,C 利用名下的三家公司,向A買車,由B出口,車子運到奈及利亞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、中國、日本及比利時。

在名車代理行工作的A,和C勾結,不斷提供Hummers給C,再由B經營的運輸公司送至全美各港口出貨,不僅將新車賣至海外違法,各車的所有權狀也是偽造的。

2012年4月

在南加州橘縣,90 名汽車監理所探員及附近城鎮 120名執法人員,持16 張搜索狀和22張逮捕狀,破獲一起龐大的豪華名車詐騙案,警方稱之為該縣歷年最大類似案件。據估計,牽涉金額高達850萬,逮捕17人。

警方為此案已偵察兩年,地檢官對某公司提出167項控訴,包括偷車、共謀、偽造汽車登記文件、提供錯誤財務証明等。主嫌犯共有六人,他們操縱一個複雜的騙局,共買賣了207輛高檔名車,警方同時對15名人頭,所謂的straw buyers,發出逮捕令,警方視他們為「共謀」。

下面是他們作案的方式:

嫌犯在越南社區報紙登廣告,徵求人頭,同時為人頭提供假信用,安排眾人頭去南加州各代理車行處買車,有人可在兩個禮拜內,買到總值為30-50萬的名車。

人頭拿到車後,立即將車鑰匙交給該公司,該員工即將車子開回車行,並付幾個月的貸款。隨後更使用汽車身份假文件,將車子賣給第三者。每名人頭得到1000元報酬。在這騙局中,有12家貸款機構和若干家新車代理商都損失慘重。

2012年3月

洛杉磯破獲一起豪華轎車盜竊走私案,起出16輛名車,包括法拉利、賓士和奧迪,這些車的目的地為亞洲。

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在洛杉磯和長灘兩個港口截獲這批車子,總價約150萬元,其中四輛已運往越南,但在抵達後,將被扣留。這些車子多數是豪華型多功能車,包括寶馬和賓士的車款,奧迪Quattro,及一輛價值28萬的2010年黑色法拉利458 Italia。

警方指出,盜賊是用假身份在各地租賃或購買新車,期間,涉及的車行、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文件均係偽造。法拉利車行使用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,查出這輛車停在港口附近,於是立刻向海關舉報。

警方說,這些車都將賣至香港和越南,售價為美國2-3倍,利潤可觀。

發表迴響

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

由 WordPress.com 建置的網站.

%d 位部落客按了讚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