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惡人繼續施詐,法律啟動蹣跚,被害人若不堪言時,我想到黑道的「價值」。黑道的開始,就是幫人討債。白道高尚無用,黑道即時出氣,是可扳回一些公義。金錢被騙這件事,一不是血海深仇,二多少也要怪自己判斷力不佳,所以不會得到社會真心的同情,更多的是帶著揶喻的喟嘆。

「如果在大陸,他們早完了!」來自上海的I君說。他真慘了,在大陸集資60萬,想在美國買幾部車賺一筆。不幸走入萬馳車行,錢全給了,因對基督徒的信任,約也沒簽(其實簽了也沒用),車子忽隱忽現,被馬的謊言耍得團團賺,我不得不相信,馬京恩樂見人們在他手底下忽驚忽咋,以滿足他扭曲的操控欲,也許,他曾經是一個以虐待昆蟲或小動物為樂的孩子。

「我找台灣的兄弟去他父母家門口等著,看他們敢不敢下樓!」另一人說。

當然,誰都沒有去找黑道。有人把它當成股市大跌,認賠。有的認為再跟惡者追繳,對身心有害,不值。有人把這兩人交給老天爺處罰。總之,人都有惰慢之心,或稱自癒的能力,甚至不需要騙徒的虛假安撫,自己就把傷害降至最低。諷刺的是,我們求生存的方法竟然和馬、陳兩人有些相似 — 自己騙自己。

我也不免怠惰,當白人律師鄰居來聊天,自告奮勇要幫我們要債,律師費$3000元時,我卻因為對律師向來不具好感,以一種省事心態,謝謝他。事後我十分後悔,我相信,只要這位律師夠兇夠狠,馬,陳二人會「優先」還我錢的。

「妳在這件事中學到了什麼?」很多人這樣問我。

「我學會了陰謀論,學會了人善被人欺,學會了不該善良時也善良就是迂腐不化。」

「妳變了!」對方睜大眼睛。

是的,我變了。我的搜尋關键字和閱讀書單都變了,我對勵志光明的訊息不耐,反覺得人性黑暗面更有挑戰性。一向白白的腦袋裡,留了若干空間給黑色。

我把所有資料放入牛皮紙袋內,上寫一個大大的「呆」字,坐在律師樓內,不久,婉明,青青及另五位租車受害者來到。在被三位律師拒絕後,終於有位好心的華裔歐律師願意和我們談一談,一小時$250, 八人平分。

「我才來矽谷三個月,東南西北都沒搞清楚,就沾上這件事,而且,奔馳對我特別兇,才拖欠三個月就告我,而且只告我一人,萬馳車行都沒事。」J君在會議桌前拉開椅子坐下,「做夢也沒想到,這是矽谷給我的見面禮。」

「早來晚來矽谷都一樣。我們都是同一條繩上的螞蚱。」婉明笑道。

「螞蚱,什麼螞蚱?」J君問。

歐律師約40來歲,說英文,旁邊有另一位中英俱通的助理,他聽完大家的陳述後,清清喉嚨。

「我在想我父母會怎麼做,他們會說,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,可是在美國,扯上法律就一定要處理,不是你的錯也得去應付,否則越拖越糟。」

「這就是我們來的目的,請律師實在太貴了,既然大家遭遇都一樣,可不可能請您合併處理?」J說。

「合併處理?」

「就是集體訴訟,就是寫同樣的信,大家用,費用我們均分。」

歐律師頓了頓,看向助理,助理馬上接口:「每個人的案情還是不同,你租三部,他租一部,而且有人是親筆簽名,有人是冒牌簽名,而且原告的訴求也不盡相同,這恐怕沒有辦法合併處理。」

「大家均分不是好主意,」婉明說,「律師花在每人身上的時間不一樣,我一部車你三部車,為什麼我花的錢跟你一樣。到時候,誰來收錢?萬一有人拖著不繳,誰來公斷?我們不是自己先吵翻天了。」

「婉明說得沒錯,」我加入,「人性如此脆弱,不能在此時刻做實驗。」

「拿了500元的人,會不會被當成共謀?」青青一直很擔心這個問題。「這件事情,我們也有錯。」

「500元實在是小數目,而且你們只做一次,所以,我相信法官會明智判斷,你們不必為這個擔心。」

「他們會不會宣佈破產?」

「我不知道,不過,我相信,他們應該把自己的財產保護好了。」

「有一回馬京恩說溜嘴,他說他有一個很好的財產保護侓師,把什麼都『包』好了,還可介紹給我,」婉明說:「可笑之至!」

「律師,您可以幫我們做財產轉移嗎?」

「我不做,若有需要,我可以介紹律師給你。不過,若已有訴訟的可能,此時辦財產轉移都太遲了。」

「反正我快退休了,申請破產算了,我不在乎!」一人說。

「破產也要符合條件才行,你們都有房子,破產法庭不會淮許的。」

「如果此時我是窮戶,反而好?」

「也許,」歐律師笑道。「刑事FBI那裡已立案,但要等。民事方面,各車廠還會繼續追你們的賬,若你們要反制,唯有反告。」

「要告什麼?」

「如果是盜用身份,反而簡單,如果是自願簽名,就很困難,除非,在租車過程中他們犯了明顯的f錯誤。」

「以我的薪水,怎麼可能租下Porsche Cayenne,14萬!」J 說,「所以,若不是萬馳做假,就是Porsche那裡有問題,串通好的。」

「我可以要Porsche 拿出租車時的一切資料,那一切就大白了,」歐律師說,「偽造文書是刑事罪。」

「鐵定是偽造文書,他有罪,那我是不是就不要賠錢了?」

「不是。刑事部份美國司法部是原告,民事部份車行是原告,是兩件事。我只能說,他們犯刑事罪對民事有利。總之,你們必須民事反告,我才能啟動一些手段。」

「那…要多久?」

「要看對方的反應,如果對方不回應,還好,若對方回應,我也要回應,那就會蠻久的。」

「久」就等於「錢」,大家臉色都黯下來。公道可以爭取,可是任何一個小動作都要由律師來做,還不保証贏。律師費每小時$250,不滿一小時每15分鐘分節算。我曾經贏過一個案子,正高興,法官卻忘了在判決書上簽名,為了這位糊塗法官,又花2000元請律師請法官回神。

集體訴訟的期望,在這次會議後徹底破滅。會後八人中確有兩人找歐律師民事反告,可惜效果都不好,不是律師的錯,而是舉告人經不起折騰,半途而廢。

晚上,我拿起福爾摩斯探案全集找靈感,看神探是否破解過任何金錢騙局,唯一案件是他測查倫敦地磚的厚實度,找到地下金庫。此案對我無幫助,不過在我閤上書前,我發現一件事。 (待續20)

「19 律師會議」 有 2 則迴響

  1. 自告奮勇要幫我們要債,律師費$3000元時 Don’ t regret, it is impossible. $3000 is only the retaining fee and you don’t know he will be  夠兇夠狠 for you.I believe all the jokes about lawyers. 🙂 Tracy

發表迴響

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

由 WordPress.com 建置的網站.

%d 位部落客按了讚: